按安全生產法,什么行業(yè)不需要注冊安全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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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詳見: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費。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yè)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